壹、評鑑作業期程
113年度第二屆評鑑作業期程,依序分為宣導、初評、複評三階段及公布結果 (含下屆評鑑資訊公布):

一、 宣導期
(一) 期間:113年2至4月
(二) 針對銀行、證券、保險各業別分別辦理一場次的宣導說明會。

二、 初評期
(一) 期間:113年4至9月
(二) 受評機構自4月15日起得於永續評鑑資訊平台填覆自評資料,資料上傳期限截至7月31日為止。
(三) 資料上傳截止期限過後,由評鑑作業工作小組計算初評結果,並於9月底前個別通知受評機構。

三、 複評期
(一) 期間:113年10至12月。
(二) 受評機構應於113年10月15日前完成相關補件作業(由評鑑單位通知)。
(三) 受評機構如對初評結果有疑義,應於113年10月15日前提出申覆。
(四) 評鑑作業工作小組受理受評機構補件說明或申覆申請後,完成複評作業處理,並計算最終評鑑結果。

四、 評鑑結果公布(含下屆評鑑資訊公布)
(一) 預計於113年12月底公布第二屆評鑑結果。
(二) 預計於114年2月公布第三屆評鑑作業要點。
(三) 有關第三屆評鑑指標及受評機構之公布日期將另行公告通知。

貳、評鑑架構
一、 指標分為兩大類,分別為「永續發展綜合指標」,以及「環境 (E)、社會 (S)、公司治理 (G)」三支柱指標,並採取共同評鑑與分業評鑑項目並行方式。永續發展與E (環境)、S (社會)、G (公司治理) 三支柱,各給予相等權重25%,總共合計為100%。

二、 「支柱 (ESG) 指標」:三支柱項下各設有四個構面,各個構面依照項下共同題指標的數量(但不包含加分題)設定不同權重。

叁、評鑑指標題組
指標題組包括「共同題」及「分業題」,類型分為質性題及量化題,內含「主要題」與「加分題」,另外設有「特別扣分制」。

肆、評鑑計分方式
一、 構面權重
(一) 本評鑑架構分為「永續發展綜合指標」與「環境、社會、公司治理 (ESG)」三支柱指標,永續發展與ESG三支柱之權重皆相等 (25%)。
(二) 每個支柱項下構面依其共同指標主要題之指標數量 (加分題及分業題題數不納入) 產生不同權重。
(三) 每個支柱項下構面權重加總等於該支柱之總權重。

二、 分數計算
(一) 各指標題 (共同題、分業題、加分題) 每題滿分均為1分:質性題依辦理情形及佐證資料評定得分為0或1分,其中加分題採直接加計總分計算。另標註「開放題」者則提供受評機構就題目採申論方式填覆,分數採原始總分 (0至100分之間) 除以100即為該指標得分,且採直接加計總分計算。量化題係以受評機構當年度回覆數據為依據,各受評機構數據採正規化方式轉化為0到1分之間之分數計算。
(二) 各指標題 (共同題、分業題) 分數乘以構面權重後加總即得評鑑總分,惟加分題採直接加計方式計入總分。
(三) 特殊情況如再保險業者、單一法人股東受評機構、政府百分之一百持股受評機構,相關指標題得不適用,即不需填答但也不計入總分。
(四) 「特別扣分制」:受評機構若涉及重大監理缺失或重大負面社會輿論爭議,得審酌情節由評鑑委員會決議予以扣減評鑑總分。

三、 範例說明
以某A公司答覆為假設情境,試算其各支柱得分與評鑑總分如下:

伍、受評資料範圍
112年度全年資料。

陸、評鑑公布方式說明
113年度第二屆永續金融評鑑,依「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之各業別評鑑總分高低,分別公布前20%,惟不以成績高低排名公布之。

柒、答題範例
一、質性指標範例:

二、量化指標範例:


三、量化指標範例計分說明:

捌、評鑑結果使用限制
一、 評鑑工作應善盡相當之注意義務,以確認各評鑑指標之執行及資訊透明,惟評鑑結果僅顯示該受評機構之永續金融發展在評鑑指標下之推動情形,所有受評機構仍應本於最高誠信經營原則,持續以追求永續發展為目標。

二、 本評鑑之受評資料來源,主要為受評機構揭露之公開資訊 (如年報、公司網站或永續報告書),以及受評機構所提供之相關佐證資料。因此,評鑑結果僅代表受評年度資料之永續金融發展情形,無法反映未來受評機構之永續金融發展前景,受評機構亦不得將評鑑結果作為商品廣告或招攬投資用途。

三、 受評機構依本評鑑辦理評鑑作業過程中之相關評鑑資料及結果,僅供評鑑單位評核比對之用,受評機構於受評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其公開;評鑑單位對評鑑過程中受評機構所提供之內部佐證資料應負保密義務。

四、受評機構依評鑑項目所提供之說明、文件或資料有虛偽不實者,經提請永續金融評鑑委員會討論及決議通過後,得撤銷原評鑑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