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本評鑑為國內首次施行,後續將就評鑑結果研議評估逐步增加公布比率或公布方式,以擴大鼓勵受評機構之效果。
加分題的設計主要在於現階段重要國際趨勢及政策發展方向,但執行難度、複雜度或門檻較高的項目進行評鑑,因此其計分另行加總,以鼓勵受評機構列為中長期推動目標。
目前已參酌受評機構的達成能力適度調整評鑑項目內容要求,未來亦將評估研議分組之可行性,或研議採橫向 (各受評機構間) 評估及受評機構本身之縱向 (各年度間) 評估之方式進行規劃。
各受評機構所答覆之方案、計畫、內部規範或補充佐證說明,建議以名稱、架構 (項目)、摘要內容、執行現況、預期效益為提供重點,且於1,000字之字數限制內敘述 (已提供範例參考於作業手冊)。
有關非公開揭露之內部文件做為佐證資料,以及評鑑相關佐證資料提供予評鑑單位的保密問題,將依照永續金融評鑑作業要點當中有關資料保密之義務,訂定相關規範辦理。
基於推動永續的資源整合及綜效發揮考量,得針對金控母公司、海外集團母公司的相關決策、指示或作為 (含永續報告書),對國內子公司業務有相關及助益者,或引用承接母公司政策之執行情形提出說明並檢附補充佐證。
發生於國外集團母公司之負面事件,但非導因於國內子公司者不納入扣分。
為符合目前國內金融業現況並鼓勵機構內部推動永續發展,適用條件調整為相關功能性委員會,或類似常設功能小組、單位(證券業、投信業)等,請受評機構就本身之運作情形或引用承接母公司政策之執行情形提出說明並檢附補充佐證。
需強調董事會主導之層級及成員、常設性質且具有較高運作頻率之功能及影響力,以確保受評機構由上而下持續推動永續發展相關決策。
參與、簽署或遵循國際有關永續發展主題之倡議或評比,以列舉參與國際具重要影響力的倡議及評比為鼓勵方向進行評鑑,在表列以外的項目仍可提出但需請受評機構提出佐證說明。
配合金管會推動「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台灣證券交易所已於111年9月修正「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並新增揭露永續指標項目,已同步納入參考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 (GRI) 2021年更新版本、永續會計委員會 (SASB) 準則、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 (TCFD) 準則等揭露框架逐步推動,受評機構永續報告書如有同時參採GRI、TCFD、SASB之相關架構揭露永續報告書內容即予計分。
鼓勵受評機構加速推動氣候風險評估,已適度放寬以產學合作模式參考國際機構的方法論、經驗與作法,並將國際機構範圍依主管機關制定監理政策之參考依據,界定於「國際組織及國外政府機構」,受評機構在執行氣候風險評估過程中,有參考國際組織或國外政府機構所採用之方法論、經驗或作法者均予得分。
永續金融評鑑重點除鼓勵受評機構資訊揭露外,並重視受評機構之相關處置措施,若發生客戶個資資訊外洩事件,則要求需提出相關應變處置措施,但若當年度受評機構並無客戶個資資訊外洩事件,則僅需揭露就予以計分。
永續金融評鑑將投融資、承保對象或輔導企業對象之溫室氣體排放情形,以及在減碳過程中之限制、困難及因應方案 (包括技術、資金需求等),納入企業盡職調查範圍。
未設置審計委員會且提出佐證者,除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需揭露母公司層級之實際狀況外,該評鑑題不適用,無需填答亦不列入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