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金融業主動因應氣候變遷及ESG相關風險之能力,引導消費者、投資人及實體產業共同重視永續發展,台灣金融研訓院、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及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 3.0」,於2022年12月29日發布第一屆(112年度)永續金融評鑑作業指標,正式啟動國內首次對金融機構進行之永續金融評鑑作業,113年度賡續辦理第二屆評鑑作業。

永續金融評鑑係參考國際標準及國內金融業發展進程,搭配現行「公司治理評鑑」指標項目及作法,建構兼容國內外永續金融發展趨勢的評鑑機制。為督導本評鑑各項規劃與執行作業,並組成「永續金融評鑑委員會」,協助訂定評鑑作業期程、受評條件、評鑑架構與指標、計分及評鑑結果公布方式等。評鑑初期先針對較大規模業者進行評鑑,再逐步納入較小規模業者,期能藉此促使金融業積極審視氣候變遷及ESG相關風險。

永續金融評鑑在架構上分為「永續發展綜合指標」與「環境(E)、社會(S)、公司治理(G)」三支柱指標,並考量金融各業不同業務特性和風險,設計包括「共同指標題」及「分業指標題」,內含質化與量化題組類型。「永續發展綜合指標」主要聚焦整體永續發展目標、永續治理架構、永續風險管理及國際接軌等面向;「環境支柱指標」主要衡量包括氣候風險策略、淨零轉型支援、自然資源保護、自身減碳節能等議題;「社會支柱指標」主要衡量金融消費保護、普惠金融實踐、人權人力發展、資安個資保護等議題;「公司治理支柱指標」則評估利害關係維護、治理機制強化、內部控制強化、資訊透明提升等議題。

永續金融評鑑第二屆受評對象為34家全體本國銀行(不包括中國輸出入銀行、純網路銀行)、9家上市上櫃之證券商以及非屬集團企業且股本達新臺幣50億元以上之證券商、14家隸屬於上市櫃金控之證券子公司,5家資產管理規模6,000億元以上之投信業,以及8家依「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應編製永續報告書之上市保險業、資產規模達新臺幣一兆元以上之人身保險業、8家資產規模前五大之財產保險業,以及1家國內再保險業,共計79家金融業受評。第二屆評鑑結果經評鑑委員會決議通過後,預計於113年12月底前按各業別評鑑總分,分別公布前20%名單,惟不公布成績高低排名。